提问

本人贵州省遵义市某县某乡镇村民徐某。2005年,本人将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100平方,有偿转让给贵州省铜仁地区某县某乡镇村民朱某,且朱某已在2006年修建房屋并使用至今。该宅基地转让牵有双方签章的协议书并进行公证,但至今买方未与卖方办理过户手续,且也不满足过户条件(因买方不属于本村村民,国土部门不予以审批)。在该情况下,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买卖双方所签署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2、卖方能否要回?2、卖方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已有偿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

贵州-遵义 发表于:2017-07-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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