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去年准备在南京大行宫附近的一家机构参加他们的服务,当时交了定金3000元。合同上没有相关条款说明违约责任,也没有指明时间。然后今年我再过去的时候,他们的服务又有变化了,不但要加钱,而且服务的期限也减少了,于是我就想退回这笔钱。双方也沟通了好久,最终他们决定,扣除我30%的违约金。请问这样合法吗?问题在于,不是我单方面想违约的,而是由于他们的服务发生了变化。还有就是当时说的服务都是口头约定的,也没有相关文件说明。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7-2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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