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今年9月末到期,然后好几个月前楼下说漏水,找我,我就找的房东,但是一直没有解决,然后到前几天楼下又来敲门,说漏水,我就联系房东了,最后楼下开口要3000的赔偿,而房东现在说是我造成的楼下漏水,现在要求我在一周内退房,因为我们是认识的,所以当时没有签住房合同,收据也没有,而房东在外国,都是他家亲戚帮忙打理,现在我们还剩下2个月的租金,还能拿回来了嘛
人
发表于 2017-07-24 14:46
向TA提问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返还未到期期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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