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 老板欠我工资没给。 我自己实在是没有一分生活费了。 我问老板要钱。老板不给。结果我把老板的废材料给卖了200块钱 作为生活费了。 因为我是在工地上干活的。 我卖老板废品的时候工地项目部知道。还有工地门位也知道。 但是我没有经过老板同意我卖200块钱的废品。 麻烦我想咨询一下。 我这个会构成犯罪吗

安徽-安庆 发表于:2017-07-2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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