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在北京房山湿地公园做保洁工作,本月9号,上班途中乘坐该公司车辆上班,途中不幸翻车。经房山良乡医院造成脸部腿部淤血严重,鼻梁骨折,右眼缝7针。至今为止一直再休息状态,我与本月15号去公司接我母亲,回家休养。公司领导答应给15天假期,本月31号回京复查,这期间一致都有工资的。本月21号接到通知要求我母亲22号回公司开会。并且承诺会一直管我母亲的治疗费用,而且还面对一个叫夏桂英的律师,该律师和公司人把责任全部推给开车司机。而且公司会计说是工资只到9号为止,后期治疗费用需要自己垫付,回公司报销。并且带薪休假需要医生开具假条。也没有告知最终的解决办法,并且让我母亲填了临时工雇佣协议和解除协议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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