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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立学校教书,新应聘学校,合同上写的是2017年7月1日到2018年7月1日,7月份补课费不属于工资,今天校长叫教务处打电话给我叫我换学校,合同上注明11万年薪 你们说咋办?怎么赔偿我?

浙江-宁波 发表于:2017-07-2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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