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10月入职的公司,2016年4月离职,期间未缴纳社保,当时人事承诺给补缴,但今天去公司查询,只补缴了2016年6个月的,而且在外服,到现在系统也查不到记录。请问应该如何处理{PS:当时离职时是请病假回来就不让上班,被动离职,目前该人事已经离职},另外,当时要求赔偿不低于8千,但人事答应只能保证赔偿6千,后是通过人事个人账户转入,合计6千,耗时5-6个月!请问目前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再起诉?
人
发表于 2017-08-01 10:44
向TA提问如果不予补缴,应该去法院起诉,这个是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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