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婚前2002年二老和前夫所盖,前夫已成人,2003年我与前夫结婚,婚后家里装修我们出力出资。2007年村边马路拓宽,老人两间平房被拆迁,分得一套老人安置房,并在拆迁协议上注明今后村上房子拆迁不再安置分配。一年多父子写了分家协议,父亲要求以后拆迁分一半的楼房面积给他。在拆迁时,政府不是以个人想怎么拆就怎么拆,实际楼房归儿子折迁,楼房旁八间房归老人妻子拆迁,时隔九年,我已离婚,男方不争气,败了不少钱,通过离婚,房产归我名下,离婚协议房子将来在两个子女成人后给孩子。现老人拿出当年分家协议要求我退还一半面积,请问合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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