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17年7月日晚,刘礼忠到原告合法经营的杂货铺喝啤酒消费。喝啤酒后无故拒付费用,在店铺内发生争执。刘礼忠用板凳砸原告,并强行拉扯原告出店外,进行再次殴打。之后刘礼忠便离场,原告顾及叔侄关系便关门处理伤口。半小时后刘礼忠再次返回寻衅滋事,用石头砸原告店门,并导致店门严重损坏。后离场。警察叫村里自行处理,被告就只赔偿了500元,请问一下,怎么处理这件事,能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起诉。

江西-赣州 发表于:2017-07-2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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