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4月份从唐山买了一套房子,电商费7万,但是后来才发现电商费是没有写在合同的总房款里的。而且这套房子在我之前就有人定了,我买的时候有更名,所以还多收了1万的更名费。现在正式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已经下来了。电商费只给开了收据。这种情况下,可以请求退电商费吗?而且我从售楼处多次打电话询问那边的房价,根本没有达到我4月份购房时的价格。售楼处的人都说我买贵了。如果有必要我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人
发表于 2017-07-31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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