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想咨询一下,本人高淳区的,今年二月于前夫复婚,并于4月初迁户口,但是迁户口派出所那边要有大队盖章,我村会计要求我写承诺书,内容,男方户口准入不得享受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才给予盖章,但是我村男方娶媳妇就不需要写承诺书,直接盖章就可以办理户口准入,正常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我想问的是这会计做的还对,国家是否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女方招赘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7-07-31 13:55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京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