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本人高淳区的,今年二月于前夫复婚,并于4月初迁户口,但是迁户口派出所那边要有大队盖章,我村会计要求我写承诺书,内容,男方户口准入不得享受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才给予盖章,但是我村男方娶媳妇就不需要写承诺书,直接盖章就可以办理户口准入,正常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我想问的是这会计做的还对,国家是否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女方招赘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人
发表于 2017-08-27 18:48
向TA提问村会计做的不对。可以先如其所说,待户口迁回来后再去法院撤销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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