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均为电动车,对方全责,我家76岁老人右脚轻微骨折,已去医院处理,预计恢复期一个半月,医药费大概2000,治疗费用对方会全部负责。我方可以额外获得多少赔偿,比如营养费或者什么其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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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8-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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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建议对伤者做一份鉴定,明确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后续治疗费、营养期,然后主张赔偿,可以主张医药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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