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本地的幼升小招生简章上面有一段是这样写的:户籍不在城区,本人或父母在城区无独立产权房,家庭生活基础在招生区域内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凭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无房证明及交税的税票)……按照他们的意思是看备案登记日期必须满一年,我是最近才去备案的,而且租房合同上面写的租赁日期是从2016年2月开始的,请问我有权力证明我实际居住满一年吗?还有我在地税局交税的时候又提供了一份同样的租房合同,租赁日期从2016.02.25-2018.02.25,地税局收我两年的房租税,这个可以证明我实际居住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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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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