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15年我的同学找到我,说让我以个人名义申请银行的消费类贷款,然后转给他用于公司发展。当时签了一份委托贷款协议书,上面写到由他来偿还每个月的本金及利息,并额外给我第一、二年各6,第三年8的报酬,实际上我没拿到过一分钱,因为出于同学关系没好意思主动要。总计从四家银行申请了贷款,总金额152万元。前不久他被警方拘留,因为他以同样的方式骗了几百人,还贷了高利贷,目前资不抵债。问题描述如前,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起诉或报警,如果我报警的话是不是也要被判高利转贷罪,谢谢!高利转贷是如何认定的?我并没有获利,当初贷款也是碍于同学的情面才答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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