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们是泰合连城投资人。2016年6月在北京市朝阳区经侦支队报案,2016年11月经侦支队已将此案移交朝阳区检察院,期间我们多次去检察院,检察院让我们提供嫌疑人身份证号码,我们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无法查实。刚才从114查到朝阳区检察院电话号码,打过去,接电话者说是检察院,谈及具体案件时,对方说我这里是食堂。我们又打国家检察院投诉电话12309—2(北京市检察院举报电话),称只接举报电话,谈到具体案件,就挂断电话了。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北京-朝阳区 发表于:2017-08-0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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