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2017年3月21日在深圳西乡电动车相撞,右脚踝脱臼加三处骨裂,在恒生住院,然后呢双方签事故认定书各付百分之五十责任,然后就回家用草药治疗,现在基本康复,到时对方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没有出过一分钱,还有就是也是属于工伤,上班时间出去受伤的,公司老总恒生医院住院出了6000千医疗费,然后发了三个月工资(准确说应该是发了2个月零9天,因为三月份有上班到21号才出的事故),上个月已没有发工资,现在应该怎么处理?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8-0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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