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买房子时,售楼处先给我签了购买意向合同,就是草签,但当时没在意思他在合同的表面打印了我的姓名,是错误的姓名(同音不同字),而且也没让我注意核对信息(也就是没看见),我就以为所有的名字都是以我在合同里签的为准,但当我签正式合同时发现了这个错误,可是售楼处说已经将我的错误姓名发给开放商以及房管局了,并且已经备份,这算谁的责任?

江苏-扬州 发表于:2017-08-0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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