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月份在外面被一个喝醉的人无端挑事,然后对方动手打我,我也还手了。接着被周围的人拉开了,我就要离开现场想要报警,结果那个人不许我离开,多次追上打我,并且打电话叫了人来 ,其中一个人二话没说就动手打。 并且把我咬伤,我在原地一个多小时里打了8次报警电话,出事点离公安局只有不到三公里但是警察始终没来。后来对方知道了我在报警就离开了现场。然后警察还是没来,我就自己去了公安局,但是公安局的人做完笔录后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对方,并且现在公安局认为这事是双方互殴 ,对方不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这样定性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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