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有事情想咨询你:我们都是二婚,我有一女儿,他有一儿一女,当时我是做销售,他搞建筑,于2010年结婚,因对方不履行婚前承诺相互抚养孩子之事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未果,在我们结婚后到协议离婚之间建了一间约一百平的瓦房(因要拆迁),共同收入十八万,当时我不知道这些属于共同财产,是民政局的人员问我的时候他把材料抓起就跑了(当时我们协议他给三万我),后来他不同意我女儿跟着我们一起生活,于2011年6月底我把孩子送到了我娘家,断断续续的在那里生活了一年吧,还是矛盾重重,于2012年7月是我彻底离开了,后来商议离婚之事,他总是拖着,不理会,后来我于2014年12月份带着一朋友一起去商议,他同意离婚,并写下了一协议书,同意给我三万和房子拆迁款的三分之一(房子还未拆迁),并要求一个月之内办理,可是他的户口本当时在给他女儿办理上户口,放在派局所里,有快过年了,说户口本拿不出来,我知道又是一个拖延之词!后来过年后我也去找过几次,他总是说你来过可以,离婚我没钱,就这样拖到了现在。我想问问我们这样的离婚起诉的话对于他承诺我的三万加房子拆迁款的三分之一(有协议书在手上)能有效吗?

湖北-仙桃 发表于:2017-08-09 09:03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仙桃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仙桃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