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我是今年三月份开始休的产假。公司批准的产假时间是178天,后来应公司要求希望我提前回来上班,我八月一号开始上班,之后接到通知说八月中下旬公司会搬办公地点,由于搬的地点上班非常不方便,跟公司提出说要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公司也不同意,于是我跟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也同意了。但是财务那边通知说如果我不在公司做我的生育津贴除了要扣掉我五个月社保自己要交的那部分(317.43*5)还要扣掉公司交的两个月社保(791.79*2)。说公司只给我交98天的社保,后面的要自己出,请问我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人
发表于 2017-08-18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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