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09年协议离婚并办了离婚证,当时共有一男一女,协议归定两孩子都归我,但抚养费共同支出抚养,2011年又生一男子,出生证上父亲的名字是我,2012年前妻抱着二岁的孩子失踪,至今未有联系,但经查2017年5月前妻嫁人并入了抱走的这男孩的户口,请问我可以告前妻,叫她出共同抚养费吗?第二她不让我们探望这孩子,我想探望这孩子,请问,这两点我能告她成功吗?
人
发表于 2017-08-14 18:16
向TA提问你的主张基本合理,但需进一步了解情况才能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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