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来公司工作一年三个月,职位为A 现如今直接领导(经理)换了,大部门领导也换了(部长,公司一共7个部门) 原直接领导是被开掉的) 现任领导结合HR要把我们小组内部7个人的工作内容全部变更,直接点说是提高了能力要求,增加了很多工作内容,我想原因很简单,是希望我们主动离职。 请教下,这个时候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即便岗位及工作内容有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要求? (目前只是个直接领导发了份邮件给我们小组7个人,并抄送HR)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7-08-1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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