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最近我看中了一套房子,并与买方签订了定房合同,交付了定金。这套房有房产权,已满两年,但由于该房源小区开发商所修住房容积率超标,与有关部门一直协调不下来,导致该房分摊面积表迟迟下不来,限购限贷令出条后,必须双证合一,才能办不动产证,进而过户。由于上述原因,在买卖过程中,无法将该房源过户到我名下。这套房源的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人的名字,但卖方是位已婚并有子女的老人。卖方表示:她愿意与我们去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但要求我们一次性付款。说实话,我很喜欢这套房,但又担心花了大笔钱,到时“竹篮打水一场空″,产权还是卖方的不说,还无端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必竟因房屋全权委托公证事件,各地出了许多后续官司,我们要求卖方以同价的其它房做抵押,以保证万一出现麻烦时,我们的经济不至于受损,但卖方不同意,只同意房屋全权公证委权给我或我老公其中一方。所以,请问能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既能买下这套心仪的房子,日后又不会出现各种麻烦?如果房屋全权委托可行,又该如何拟定委权,才能在我们一次性付款后,这套房源所有的决定权、所有权都在我们自己手上,卖方及配偶及子女都无法再插手这套房,并在以后房屋过户时也不再需要卖方出现,只需我们自己去办理?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7-08-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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