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您好!我于2015年12月在南宁市江山御景项目交2万元的购房定金,只有一份报名协议和收据,交钱时开发商并未说不能签合同,离职后不能购买该房屋,因当时是内部员工,开发商一直不给合同,2017年5月,开发商以我不是内部员工为由,拒绝出售该房屋和赔偿,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请求法律援助。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7-08-15 12:44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南宁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