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03年全家用我的名字商贷一套房,至今还款中,14年底和前夫共同按揭贷款一套房,他是主贷并还款,去年离婚,协议公证此房属于他,今年我买房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并交了首付,因已离婚一年以为这房与我无关,但打印房产证明发现对方此房仍与我有关(上有签约备案字样),导致我属于第三套房。咨询银行说目前我无法贷款,无论公积金还是商贷,除非更名,公证书离婚协议不起作用,更名前提是对方还完银行尾款。对方告知没能力一次偿还,而我也没能力一次缴清自己所有款项。这意味着我将近20年无法购房,没自己的住处。 我想问 1.这几套房就这套与我无关,与我无关的房子严重影响了我的未来生活和权益,却让我为这套房让道,让我去想办法筹资金解决我自己的房子,这是否属于侵权?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捍卫权益 2..离婚一年,尚未办房产证,对方让我配合办理,请问他房子增值部分和我是否仍有关联? 3.另未来对方仍侵占我的购房名额和机会,请教您目前我该怎么办?怎样可以争取自己的利益?
人
发表于 2017-08-17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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