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大家好,我朋友赵伟最近遇到麻烦。 赵伟在卫计局核算中心任一般人员,分管胡长镇财务核算工作,去年的一天,胡长镇卫生院院长到龄离任,工会主席兼财务科长马艳将2001到2016年凭证移交到赵伟审计,凭证共8箱,本数共104本。赵伟清点无误。 审计完毕,赵伟清点无误,104本,移交给马艳。 因为马艳为人酱乖,赵伟没有和她办理接交手续和移交手续。 过了一年,马艳发现凭证少了8本,说赵伟当时没交给她,要赵伟负责。 请问,这个要求合理吗,赵伟应该负什么样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什么。

湖北-荆门 发表于:2017-08-16 13:40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荆门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荆门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