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师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我2015年8月6日和公司签订了进修合同去广东省中医院培训,总合时间是一年,回来服务公司三年。公司当时说好是去半年留一年半。但是合同没有写这一句话。只是写了进修时间弹性安排。现在本人在7月17日因家中有事自离,公司发了旷工通知寄过来,要处罚我并要求我写书面请假。电话里人事部还说我因进修合同未到期,所以要起诉我。要我赔违约金。我已在公司服务一年五个月。
人
发表于 2017-08-24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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