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再婚娶的老婆,女方生活作风有问题,未尽家庭责任(家中有老人,日常生活几乎没有照顾老人,家务跟买菜做饭等等都是老人亲力亲为),父亲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租了三年铺位经营了小餐馆,女方在餐馆里工作,餐馆生意好的时候有给女方工资,生意不好时则无。婚前有一辆车,是父亲自己购买的。村里有分红,每年分红所得都打进家中老人的账户里(从开始分红就一直在老人名下),近期我们村谈成了城市更新,发了一笔非农指标的赔偿,也是按村股份分的,同样归于老人的名下。 上述情况下,经营餐馆、分红、非农指标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