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于2016年11月08日 入职重庆xxxx工程有限公司 职位:弱电工程项目经理,月薪5500;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6年12月05日 开始四川省 “xxx工程”前期项目勘察、定位;于2016年12月21日结束; 2017年01月06日 “xxx工程”开始进行施工,本人全面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至2017年06月12日止,有详细的施工记录及票据(部分票据已发回公司财务),该项目施工已基本结束,剩余收尾及整改部分; 2017年06月12日接重庆xxxx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xx电话通知:立即终止项目施工,停止项目所有事情返回重庆。因该工程从项目实施开始,项目施工人员及工程车辆都是由本人组织、实施的,截至2017年06月12日止,已拖欠施工人员劳务费及工程车辆租用费共计:37340.00元;其中:劳务人员重庆3人,汶川本地5人,工程车辆汶川本地租用,因此本人在电话里回应公司负责人xx,可以停止施工,但是要求公司在结清拖欠的施工人员劳务费及车辆租用费后再返回重庆,(该费用已通过公司app软件:钉钉,于2017年05月16日发起申请,但公司负责人xx一直未通过审批),结果公司负责人xx说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让施工人员到重庆去找公司要账。因该项目施工劳务人员都是我本人组织的,公司前后并未参与,施工人员连公司在重庆什么位置都不知道,因此我拒绝公司的安排,并提出辞职,让公司安排人员到汶川县项目实施地进行工程移交,但公司并未安排后续处理,本人在汶川县项目实施地一直待到6月25日,公司一直未安排人员到汶川县进行项目移交,我在电话通知公司总经理助理xxx:汶川县租用库房及宿舍在2017年7月12日到期,如不来进行移交,只能交由房东自行处理,然后离开汶川县。 现在回到重庆,公司拒不支付施工劳务费及本人施工期间垫资工程款、5月份工资及本人车辆使用费共计99501元 1 16年12月汶川前期勘察 12月5日-12月21日 报销余款 204 2 17年 1月汶川三期施工 1月6日-1月23日 报销余款 514 3 垫付工人生活费 1240 4 17年汶川三期施工 2月18日起 至6月12日截至 报销余款 7503 5 5月份工资 5500 6 6月份工资 截至12日 2200 7 渝A YF543车辆使用费 19200公里起 39400公里止 20000 8 汶川天网三期 工程提成费 25000     62161 9 汶川三期施工费 工人工资及车辆租用 37340 合计 99501 请问,如何我才能拿回自己所得部分和工人的施工劳务费?

重庆-九龙坡区 发表于:2017-08-2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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