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有一笔银行贷款,他自己拿去赌博了,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但是我们2014年就离婚了,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注明所有债务和财产都与我无关,由于他一直都没有偿还,导致信用社现在起诉了他连带起诉我,请问我对这个债务需要负责吗
人
发表于 2017-08-23 09:07
向TA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款指的就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此外,该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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