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在工地项目部停车位停车,他人车辆着火,殃及到我车,我发现后及时报警,随后肇事车主接到派出所通知到了现场,当时我与肇事车主协商的是走保险程序,因为他的车买的有全险和三则,而我只买了交强,肇事车的保险公司来了以后对现场拍过照片,做了一下记录就走了,我的车子就拖到4s去定损了,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定损员给我的车子做了外部的拍照和记录,而且在现场说这属于三则范围,给予赔偿,因为工作原因,我就走了,全程都由4s店维修售后和肇事车保险公司对接,因为当时他们给我解释一些责任划分,谁给谁赔偿的问题,我就让他们先定损,责任划分好以后在维修,可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车子定完损就直接维修好了,等我去提车的时候被告知,责任没有划分好,不予赔偿我的损失,肇事车主也不赔付,没有划分好,保险公司怎么就与4s店搭成共识留给我的车子给维修了,由于需要用车,我便自费先给车子给提了出来。一个多月后,保险公司的鉴定结果出来了,是由安徽中衡鉴定机构出的书面,(我不知道这个机构有没有火灾这方面的鉴定资质)报告显示排除自燃,不排除外界因素造成的起火,所以肇事车和我没有三则范围,保险公司不给赔偿,只赔付肇事车,现在肇事车主他也不给予我赔偿,因为保险公司说是肇事车是被他人纵火,所以肇事车不给予我赔偿,说都是受害者,没有义务赔偿我,我想起诉他,来赔偿我的修车费用,以及我车子的折旧费用。还有就是现在如果警方立案,起诉还能顺利吗。正确电话:18574152016

河南-郑州 发表于:2017-08-22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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