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最近遇到一件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前几天骑自行车经过一个路口时,不小心撞到一个老太太,老太太手臂破了一个口,我立即带老太太去了医院 在医院前前后后花了有3万多,前两天老太太已经出院了,但是今天有另外一个人,带着老太太又去了医院,说伤口发热发烫 医生说基本没有任何问题,伤口也在愈合 医生提醒我人家可能想要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需要赔偿吗,有必要走法律程序吗
人
发表于 2017-08-28 12:25
向TA提问你好,如果你对此事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没有意见的话,那就让对方去起诉好了。具体赔偿费用由法院依法确定。但是如果你认为老太太也有责任的话,建议及时报警,明确相关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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