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老人名下有一套两限房,和一套公房的租赁权。老人夫妇均已去世,无遗嘱。 老人有四个孩子,两儿两女。去世前一直与二儿子一起居住,二儿子负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且两限房的全部房款,都由二儿子支付。 由于一些历史问题,大儿子与两个女儿发生过财务纠纷,打过官司,后来大儿子就与整个家庭断绝往来很多年了,,仅在老人过世时,有过一两次接触,也未承担过赡养义务。 现在二儿子想通过公证或法院起诉,来争取两限房的过户,以及公租房的租赁权。 但是有下面的问题: 1.大儿子失去联系,找不到人,虽然曾经口头表示不争房产,但是现在找不到人(或者在故意躲起来了),是生是死也不知道,没有办法公证。 2.两个女儿表示同意两限房归二儿子一人所有,但是公房的租赁权有异议。 3.由于历史上的关系比较糟糕, 大女儿和小女儿不愿意或者说不敢与大儿子对簿公堂,表示拒绝出庭。 基本情况如上,我的问题是: 1.公房租赁权,法院是否受理? 2.两限房的产权,如果走法院诉讼,大儿子联系不到的话,是否仍然拥有继承权? 3.两个女儿很可能接到传票,但是不出庭,这样法院会如何判决?两个女儿是否仍然有继承权? 4.遗产是否有追溯期,如果维持现状,未来多年后,比如大儿子去世后(现在已经72岁了),是否可以再走法院起诉流程? 如果法院流程起诉可行,准备近期起诉,需要请律师。

北京-西城区 发表于:2017-08-2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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