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律师,本人于六月二十七日在1+2联合不动产试用三天,于三十号下午签订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于当晚向店长提出微信辞职,但是说辞比较委婉,不是很明确,但后来1+2没有再叫我上过班更没有向我发放工资,我在第二天七月一日以个人名义带着我个人开发的客户(绝对不是从1+2里面飞出来的单子,是我家里的人)去花样年房地产销售了两套房产,花样年经理想我承诺十万佣金,有聊天记录,但在前一阵子最后结佣的时候1+2跳出来说我是他的员工,并且拿走了我的佣金,现在我希望可以请律师帮我取回我应得的财物,如果可以全额取回,我愿意给予百分之五十的高额提成!请有信心有魄力的律师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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