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家住农村,有一个儿子,又把小女儿嫁给内蒙古招留在家里(倒插门女婿),老太太和老伴于2008年在村里买了一处老宅基地,(当时只有双方的签字协议与证明人的签字),因意识浅薄没向对方索要房基证书,这处宅基地原本也是老两口想留给小女儿安家养老住的,就在2017年六月份小女儿的丈夫没经过家里任何人(老太太的小女儿)的同意,把宅基地卖给了别人(用的是当初手续的复印件),祸不单行,巧的是老太太把原件手续又弄丢了,请问律师老太太该如何要回这处宅基地?谢谢
人
发表于 2017-08-25 10:02
向TA提问您好,宅基地是否已经给了小女儿,如果宅基地仍属于老人,小女儿丈夫无权处分此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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