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4月30号的时候我发生了一个小事故,责任认定书是5;5的责任,我是小型货车,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车,对方有人员受伤骨折。我的车辆对方做了2万元的保全,也就是交了4000元。我的车辆只有交强险,对方起诉至法院,8月9号开庭,开庭当天发现告错了保险公司,(我买的人寿,对方告的财险)法院让他撤诉,重新追加起诉。昨天8月26收到的撤诉函。我想知道的是对方撤诉我可不可以去提我的车(在没有交保全费的前提下,我没钱去交保全费,如果法院判我赔对方15000元,我没钱给对方的话,是不是我的车就以2万元的价值赔给对方?还是以最后拍卖价值为准?那么对方做的保全是恶意保全吗?现在听说停车场一天收40元的看车费,因为对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算谁的(对方搞错保险公司)?感谢律师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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