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遇到一个诈骗案,一个4S店的销售员,打着他们公司的旗号做老客户回馈活动(预存多少钱反多少钱的油卡)诈骗客户。应为发票合同什么的没有4S店的公章。4S说没有这个活动,这个属于那个销售员的个人行为。案子已经报警察了,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个事情是不4S店是有责任的,在追回资金是有责任的。如果那个销售员自首投案后,还不了钱。我们可不可以追究这个4S店的责任,来弥补损失。在这个作案期间这个销售员是4S店的在职员工,也是打着他们公司的旗号诈骗
人
发表于 2017-09-08 20:47
向TA提问看4s店有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以及是否有能显示4s有字面上参与的证据。具体电话咨询:158257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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