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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微信公众号转载了一篇南方周末的文章,又在标题下方写上南方周末,和记者名字。发出后第二天南方周末联系文章侵权就删除了。6个月后收到法院传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律师费及其他费用4000元。该文章属于新闻,南方周末发出的时候并未标注不可转载。我们收到传票后要做什么呢?怎样将损失降到最低呢?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7-08-30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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