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件事情想请教一下,谢谢!我朋友受让一家公司注册资本315万,占股权45%141.75万元,受让价是45万元整,因为在去工商税务办理这个股权转让的时候是按照工商股权转让版本是平价转让的,由于我朋友签的45万合同里写的是另付费,(这个合同是原股东写的)我朋友当时没注意,后来在账面上原股东是欠公司的一百多万元其他应收款又叫我朋友签了一份把他自己的债务转给我的朋友,他自己收到的45万也没写收条!这样我朋友变成了欠原股东的141.75,欠公司的100多万,后来我朋友感觉不对劲拿公章去公安局查,发现原来盖章都是假的公章,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朋友们,我这个朋友如何处理这个事情,原法人给的章是假盖的合同,文件都是为无效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