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好!我是梧州人,2014年调到广西钦州市区工作。因前夫家暴而提出离婚,在前夫本地钦州开庭。于2015年7月判决离婚,儿子判给我,儿子在读高中。我是在职上班人员,前夫是工程师,收入1万元左右,但钦州法庭仅仅判前夫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直到现在也分文未付。我和儿子从2015年至今已经多次书面申请执行,但钦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拒绝执行,为什么?还有,我儿子16岁多,正是长身体时期,今年5月份申请变更小孩的抚养费,但钦州法院不支持,说判决书已经判了,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改的。我因为是上班一族,不想声张家事,就只好求助网上了。因前夫原因,孩子学习不理想,判给我后我就帮孩子安排一对一补课,交了健康险,要求前夫负担一半,但前夫不同意帮孩子补课和交医疗保险所以拒绝负担,问钦州法院,也是说:你自己喜欢帮孩子补课和交医疗保险是你自己的事,当然要自己负责了。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照这样说小孩教育不好不用管理了

广西-钦州 发表于:2017-09-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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