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七年女友,有一非婚生女儿,今年3月4日将孩子留在珠海住处,就下落不名,已近半年,户口刚办好在湖北,但是不给这快六岁的女儿使用,这算不算遗弃?现在监护权算谁的?如何才能让孩子去台湾办理台湾户口?现在孩子的妈妈帐户里扣下我们同居前我的积蓄,因为同居七年,我们都没工作,没收入,靠我同居前的积蓄产生的利息过日子,我能经过诉讼拿回我的积蓄116.5万本金吗?积蓄与监护权,户口,可以并案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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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0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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