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毕业生工作已经两年了,公司在某省有有一个省级二级分公司,省级分公司在本省下属A、B、C、D四个分公司,企业的性质是国有企业,本人在其中A分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也是与A公司签订的,由于公司的原因现在要强制从A公司调动员工去B公司,调动人员名单由公司几位领导根据情况投票决定,公司通知说如果不去就不予发放工资,并把档案给你调到B公司,我想请问如果按照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我该如何处理?
人
发表于 2017-09-03 08:29
向TA提问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都需要协商一致,否则可以解除合同,请求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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