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是合川草街镇的,土地征收前房屋拆迁问题都解决好了也有政府的盖章,现在突然又说新政策出来了可以按照新政策走算法有了些变化,但是我家里一共5人,我爸爸妈妈一个单生的幺爸,还有一个姐姐带家人(丈夫、儿子)、我、(妻子、女儿),但是分房子的时候分了四套相当于我,爸爸妈妈,幺爸,姐姐这四家各一套,现在分了两套还有两套没分,但是现在新的政策出来了说姐姐那套得不了,原因是他嫁出去了的户口实在我们当地,但是他男方那边是分了还建房的所以政府说不能两边享受国家待遇。他们哪家就只能他自己有30平方,我想问的是政府前面都解决好了房子也装修了住了两年了,现在突然出个新政策要把后面没分的房子去掉一套。难道政府解决好了的事情而且是几年前的事了还可以反悔吗?那个手续和公章难道没得一点意义吗。大概就是这么个问题,具体可能只有详细面谈才说的清楚,你看这个要是打官司胜述大吗。要是机会大我们可以面谈,政府出的手续全部齐全而且有公章。

重庆-合川 发表于:2017-09-0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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