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公司员工的款总共几十万,后被公司遣送回家休息,但是失踪了也没和公司核心人联系,故公司以潜逃不想还款的名义报警。约3个月后被抓获,一审判5年改造。现在当事人不服。原因为一、自己不是潜逃,期间有回过当地,二、自己有联系过公司的人。所以不能算是潜逃不想还债,只是现在还不起债务。(PS:这人是他女朋头,但是和这女友在抓获前已分手4个月,在外人以为失踪时偶尔有偷偷联系过这前女友,并告知女友不能和公司和她家人说他跟她有联系,替他保密。期间公司有问这女友当事人有没有联系过她,这女友回答没有。)现在想问问哪位专业律师,如果他这样申请二审的话传这女友出庭作证,说上面这两点,即有回过当地,并有联系过公司的女朋友。这女友出庭作证,那这女友会不会涉及包庇的违法行为?怎么样可以规避这包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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