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女儿2016年八月领的结婚证,2017年的元月在老家举办婚礼,三月份在东莞买房,首付款和契税都是女方出资,当时办理按揭时由于女儿的收入达不到还放贷的条件,因此女方父母出面作担保才能办理按揭,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是女儿一个人的名字,女方父母也没有书面的说明和口头说明这笔首付款是赠与或借款给女儿,为了避免以后有纠纷,现在补充首付款说明可以吗?内容怎么写清楚?

湖北-孝感 发表于:2017-09-0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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