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问题,一个公司有四个股东,其中三个股东悄悄的成立另外一家公司(同行业),而且拿的是之前公司的钱去做的投资,骗另一个股东说这个钱投资后拿不回来了,而且当时用这个钱的时候这个钱是在另外一个股东的个人账户下被他们刷走的,(此个人账户是股东公认的公司个人对外账户),这样的话钱能拿回吗?另外是否可以告他们
人
发表于 2017-09-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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