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原来和一个单位合资办工厂,我方出资30%已到位,另一方只出资10%其他款没有,经营2年多经营不下去了,我自己买设备另外办工厂。经过5年后,另一方把合资方买的设备(148万美元,当时1美元:8.3人民币)以50万人民币卖给江苏一家工厂,(如果按废铁卖也能卖200-300万元,何况是能使用的机器),为什么这样价钱卖?假如卖给我100万200万我也要,就是不卖给我。能不能起诉?内里会漏贪污没有证据,这样的事情如何办?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7-09-06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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