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个人信用问题,通过办理假离婚证并用我个人名义贷款买房。但后来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有离婚协议书,里面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剩余未还清的贷款也有女方负责。但是女方确一直不还贷款,因为贷款是我名字贷款的,所以我一直被迫垫付贷款。问题:1.女方一直不还贷的情况下,我如果也不想继续垫付贷款,怎么处理才不会让自己被银行列入黑名单;2.如果我继续垫付贷款,以后怎么向女方要求赔偿,能赔偿多少?
人
发表于 2017-09-11 13:17
向TA提问1、不想失信,就要还款;或者对房产进行处分。2、已垫款项,可以向女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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