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别人合伙开店,投资了200万左右,3年多没算过数,现在请会计事务所在清查。股东都签了字的。2014年清出来的纯利润是111万,但是法人代表说只有77万。他对会计事务所的会计说,干嘛把数公布出来,没经过他的同意!2015年的我们要会计事务所拿下去,他就去会计事务所闹,说要起诉会计,说会计没经过他的同意有什么资格把数拿下去!会计对我们说刚开始请会计事务所查的时候,法人代表每天都打好几个电话过去,意思是要会计把数给他做圆,给她几万块钱。会计没答应,现在就翻脸不认人,给找会计麻烦,现在会计事务所都不敢给我们清账了。期间法人代表把货拖回去,店里都没上数的。我们该怎么办呢?金额该怎么写呢?现在店里的库存是140万左右,应收款是138万左右,外面的债务是140万左右
人
发表于 2017-09-08 21:02
向TA提问首先看合伙协议对分红等事项是否有明确约定?再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共同委托第三方会计机构查账分红。具体电话咨询:158257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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