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我和老公得知我老家的房子要拆迁,结果公公说几年前他把我们的房子私自卖给了同一单位的另外一个职工,现在要拆迁了单位给出的结论是因为是单位房所有个人都没有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职工之间私自的买卖行为有效,房子卖给了谁现在就是谁的房子,拆迁获利归买房人所有,而公公现在也拥有单位一套将拆迁的两居室房,并且打算把拆迁将得的所有利益都给在同一单位也有拆迁房的另一个儿子,因此我老公觉得公公做的太绝了,就想以公公的个人行为造成了我们家在拆迁上的巨大损失诉讼赔偿,请问我们的这种诉讼要求合理吗?谢谢回复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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